营养费怎么赔偿(事故营养费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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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食住行,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扮演者消费者的角色,知晓作为一个消费者有哪些权利、知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救济,对于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家今年都在关注什么热点呢?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还是假冒伪劣商品?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个比较冷门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知识点:

行——路途中的消费者

  

  关于出行问题,之前已有“行人违规过马路,发生事故需担责”的交通安全普法贴(详情请戳→https://mp.weixin.qq.com/s/NESST_HutkMSdeH3r0llVQ)

营养费怎么赔偿(事故营养费怎么赔偿)

  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斑马线,既能有效地自我保护,又能降低法律责任风险。

  

出行&消费者

有什么关系?

  

  Q:

  上下班通勤、出门办事……要穿梭在这城市各个地点之间,大家每天都是如何出行的呢?地铁?公交?还是TAXI、滴滴?(为什么没有自驾一族?毕竟小编还没摇到车牌,没有这种人生体验啊~TAT)

  法律上,无论是上述哪种交通出行方式,我们在开始搭乘交通工具的时候,都与提供服务方缔结了服务合同。这样说有点抽象啊?简单点来说就是,坐公交地铁时“哔”了一下公交卡或者投币了,坐TAXI和滴滴时开始计费了,就意味着合同开始实际履行了。从此时开始到下车为止,乘客既是运输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应承担按约定付费等合同义务,同时也是消费者,应当享有消费者的相应权利,如安全得到合理保障、受到损害得到合理赔偿等。

案例一:乘客因乘坐车辆紧急刹车受伤

  夏某是某公交公司的司机,2015年11月4日,夏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白云区沙太路路段时,因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乘客朱女士在车内摔倒受伤。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乘客朱女士被送往南方医院住院治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夏某作为侵权人应就乘客朱女士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夏某系公交公司的员工,且在事故中正在执行职务,故其应负责任由公交公司替代承担。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朱女士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000余元。

  

案例二:乘客因其他车辆造成事故受伤

  黄某是某公交公司的司机,2009年10月13日,乘客温先生乘坐司机黄某驾驶的公交车,曾某驾驶搅拌车在同一路段行驶时,因公交车变更车道与搅拌车左侧碰撞,致乘客温先生受伤。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司机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搅拌车司机曾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乘客温某到白云区松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最终法院依法乘客温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查询费等在内损失共计1600余元,未超出搅拌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故由搅拌车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三:乘客因乘坐车辆造成事故受伤

  崔某是某出租车公司的员工,2014年11月6日,崔某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韦女士时,由于崔某实施了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导致出租车与旷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上乘客韦女士、郑先生、权先生受伤。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崔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韦女士被送至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韦女士是出租车的车上人员,故其不属于出租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及第三者险保障的被害人。另,由于崔某在驾驶出租车时属于职务行为,旷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

  画重点→虽然本案中交警认定崔某承担全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损失,则由被告出租车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韦女士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轮椅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7064.81元,判决由承保旷某小轿车的保险公司赔偿12000元,由出租车公司赔偿25064.81元。

  

  公民在受到损害时能就哪些项目请求赔偿?

  如何赔偿?

  1

  可请求赔偿项目包括: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伤致残:

  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事故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

  费用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食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营养费怎么赔偿(事故营养费怎么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官提示:

  赔偿请求应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害提出,如无实际损害即使提出诉请也不会得到支持的哦!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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