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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我区重大疾病救助体系,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常态化人道救助机制,实施对重大疾病患者更加精准的人道救助,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根据武汉市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我区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户籍、申请救助当年1月1日未年满18周岁、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青少年、儿童;
(二)在具有治疗条件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三)患者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且拥有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四)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二、申请方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申请表》: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区红十字会领取;
3、可以在指定的治疗医院住院部领取;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其它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住院治疗证明及患者家庭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患者父母双方收入证明材料。患者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年度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无固定工作的患者父母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填写《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及其亲属可以到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表》;
(二)区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拟救助对象,区红十字会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核;
(三)市红十字会成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监督委员会,每次从评审监督委员会名单中随机抽取3名评审监督员与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5人评审小组,每周集中一次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并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
(四)通过政府云平台对申请救助者家庭的动产、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五)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即为本项目救助对象;
(六)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1、申请人不接受家庭和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房产、享受医保情况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四、救助的金额及救助金使用方式
(一)救助的金额
1、白血病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万元;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
3、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
(二)救助金使用方式
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至患者治疗所在医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治疗医院。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患者治疗,冲抵由其个人自费承担的治疗费用,不能套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1、在患者所患疾病治愈、家属放弃治疗、治疗过程中死亡等情况下,剩余的救助资金由市红十字会收回用于其他患者的救助;
2、患者中途转至其它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剩余救助金随之转入新就诊医院;
3、由于治疗需要,前后疗程的间隔视为连续治疗,可继续使用剩余救助金。
五、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一)救助资金来源
1、财政专项资金;
2、社会捐赠资金。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市红十字会建立重大疾病人道救助专项资金账户。社会捐赠资金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民也可以登录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随时查询。同时,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捐赠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捐赠:
(一)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捐赠;
(二)可以通过银行向项目设立的专门账户转账的方式捐赠;
(三)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捐赠;
(四)可以通过网上财付通进行捐赠,进入市红会官网(https://www.wuhanrc.gov.cn/),点击在线捐赠,点击财付通,完成资料填写捐赠;或关注市红会公众微信号“博爱江城”点击公益捐赠,选择项目捐赠,点击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选中我要捐赠,填写资料捐赠;
本项目所接收的社会捐赠款将全额用于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
七、项目监督
(一)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监督电话(027-82930286),开通官方新浪、腾讯微博(博爱江城),接受社会各界询问、质疑和举报。
(二)区红十字会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27-83891093),区红十字会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大道55号区卫生计生委一楼(区妇幼保健院旁)
东西湖区红十字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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